信用評級最早產生于美國,從債券評級開始。穆迪公司的創始人約翰·穆迪首次建立了衡量債券倒債風險的體系,并按照倒債風險確定債券等級。此后,信用評級在美國投資界風行,
1918年,美國政府規定,凡是外國政府在美國發行債券的,發行前必須取得評級結果。
信用評級在美國的歷史和金融發展史上證明是成功的,世界各國都在借鑒美國的經驗,相繼建起本國的評估機構。穆迪和標準·普爾公司已成為全球性的評估機構,其確定的級別在許多國家都是通用的有權威的。在我國,信用評級基本上是于1987年與企業發行債券同步產生的。但受制于發育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場和落后的規范化管理,目前 仍處于起步階段。
當今中國正處于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又是風險經濟,在市場經濟下,規避風險、嚴守信用、確保經濟交往中的各種契約關系的如期履行,是整個經濟體系正常運行的基本前提。市場經濟越發達,各種經濟活動的信用關系就越復雜。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立和完善企業的信用評估和社會監調體系,以保證各種信用關系的健康發展及整個市場經濟體常運行,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
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國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信用體系試點,濟南、銅陵、鎮江、長春、重慶、遵義、楚雄、伊犁、咸陽、雞西、鞍山、太原、福州、嘉興、柳州、綿陽、馬鞍山、包頭、撫順、深圳、珠海、武漢、寧波、巴音郭楞等200多個城市已組建信用機構并開展試點工作;廣東、浙江、云南、安徽、四川、上海北京等地的信用機構的發展速度也大大加快,河南、吉林、寧夏、天津、山東、貴州、四川、內蒙古、青海、山西、黑龍江、江西、河北等十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開始組建省級信用機構。寧波、溫州地區信用管理起步早,現已初見成效,樹立誠信市場機制,形成信用交易的良性循環,信用信息技術的應用,為當地企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信用信息查詢在當地相當普遍,從政府到企業、從金融機構到個人,都充分享受了信用信息帶來的便捷和放心,促進當地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