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的信用體系建設早在2007年就開始啟動,為“誠信陜西”的建立起到重要作用。陜西的誠信情況如何?它對政府和市場的意義是什么?未來如何推進?記者采訪了陜西省信息中心(信用管理辦公室)主任李振平。
記者:李主任您好。十六大以來,黨和國家提出了一系列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方針政策,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將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請您談談信用體系建設對全面深化改革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和意義?
李振平: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就是要著力解決我國發展面臨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問題,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進一步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進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進一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其重點是經濟體制改革,核心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提出的一個重大理論觀點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當前,市場中假冒偽劣、坑蒙拐騙、合同違約、拖欠賴賬、虛報冒領、違法經營等失信現象日益增多,使經濟運行付出了高昂的代價。社會誠信的缺失,不僅阻礙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已經嚴重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和人際交往,正在挑戰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人民群眾十分不滿。
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首先必須解決社會誠信缺失的問題,而且越快越好,力度越大越好。然而,造成現階段我國社會誠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原因,也有體制原因。因此,要解決社會誠信問題,僅靠道德教化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從源頭綜合治理。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規范有序的市場經濟需要建立一種有效調動社會資源和規范交易行為的社會機制和管理制度,這種社會機制和管理制度可以使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各環節的參與者,方便、快捷地獲取交易對方真實的信息,實現對守信行為的褒揚、對失信行為的社會聯防和懲戒,促使所有的個人和組織珍惜自身信用,進而有效規范經濟社會活動,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規范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對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中央對此高度重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再一次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促進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作為完善市場體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的重要內容,并提出了“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具體要求。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請您結合實際談談信用體系建設對完善市場體系具有怎樣的作用?
李振平:“誠實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首要原則。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完善市場體系,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守信經營,并在此基礎上不斷提升綜合競爭能力。
完善市場體系,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完善市場體系的重要途徑。當前,國家正在部署推進工商注冊制度改革,《決定》也明確提出要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優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度。這些措施無疑將對減輕企業負擔、降低準入門檻、提高準入過程透明度等具有積極作用。但“寬進”必須“嚴管”。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請您談談信用體系建設如何促進政府更好發揮作用?
李振平: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既要發揮市場作用,也要發揮政府作用。
《決定》提出,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強調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中央政府要重點加強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地方政府要重點加強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
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有效支撐。比如,由政府主導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對各地區、各部門的信用信息進行整合,打破部門和行業壁壘,破除“信息孤島”,促進信用信息開放共享,推動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聯合應用,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典型失信案件及時向社會曝光,有利于提高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水平,推動建立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形成打擊和制裁失信行為的合力,進而有效遏制各地區、各領域的失信現象。同時,各級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全面引入信用管理的理念,在重大經濟社會活動,比如重大項目建設、政府投資決策、社會融資支持、招商引資等管理工作中推行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實行分類監管,為誠實守信者提供更加寬松有利的發展環境和更多參與發展建設的機會,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及其行政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有效提高公共資源的配置使用效率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質量。
記者:您認為在信用體系建設中,政府應當發揮怎樣的作用?
李振平: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事關社會誠信的基礎,涉及面廣,創新性強,協調難度大,必須政府推動,全社會參與,尤其在信用體系建設的啟動和前期發展階段,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
首先,誠信是為政之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強自身信用建設,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務公開,主動開放信用信息,帶頭使用信用產品,提高決策透明度,同時要切實履行對社會的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政府的誠信施政、誠信作為、誠信執法,帶動整個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的提升。
其次,政府要自上而下構建一個條塊結合、職責明晰、統一高效的信用組織管理體系,通過整體規劃、完善法制、健全機制、協調有關部門開放數據、組織建設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健全信用獎懲機制、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開展信用宣傳教育、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等有效措施,統籌協調,上下聯動,積極組織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方面工作。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組織管理和信用信息征集服務的具體工作,及時協調解決信用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信用領域重大問題研究,加強社會信用立法和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協同做好信用體系建設各方面工作。另一方面,各級政府部門要認真落實本部門誠信建設和信用監管職責,統籌協調本行業及相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在信用信息共享、社會信用監督管理、突出失信問題懲治等方面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聯手行動,形成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的合力。
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不斷深入和完善,當信用體系的基本構架已經形成、信用法制環境較為完善、信用服務市場基本成熟之時,政府可逐步退出主導地位,主要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讓市場發揮更多作用,強化市場化運行機制,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自身良性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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