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交通運輸部制定印發了《關于界定和激勵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守信典型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水〔2018〕1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交通運輸部解讀如下:
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務院發布實施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國發〔2014〕21號)和《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明確要求,要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充分運用信用激勵手段,讓守信者受益。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提出,要建立健全紅黑名單管理與應用制度,各領域的紅黑名單認定原則上實行統一標準。
目前,各部門建立的信用黑名單制度較多,而紅名單制度相對比較少。發改委發布的33個聯合獎懲備忘錄中,失信懲戒備忘錄有29個,誠信激勵備忘錄僅有4個,通過規章規范性文件方式確立的紅名單制度也只有幾個。
為全面深入推進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交通運輸部選擇了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率先建立信用紅名單制度,是考慮到該領域的信用管理工作開展較早,信用評價工作開展三年來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信用管理工作基礎比較扎實。
2017年,交通運輸部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同時組織開展了信用紅名單制度及各部門聯合激勵合作備忘錄的制定工作,以公路、水運建設領域典型守信企業界定為基礎,通過建立交通運輸各領域的業務協同以及交通運輸部門與其他各部門的聯合激勵,合力健全褒揚誠信行為機制。
《通知》建立了交通運輸行業第一個信用“紅名單”制度,它的出臺也是形成鼓勵守信的良好社會環境、讓守信者路路暢通的重要舉措,對于提升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管理水平,構建交通運輸信用獎懲大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主要內容
一、守信典型企業的界定標準
為避免正向激勵被濫用,影響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和政府公信力,守信典型企業的界定標準按照寧缺毋濫的原則適度從嚴、審慎認定。依托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制度為基礎,《通知》分別從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的良好信用狀況、不良信用狀況以及其他領域的不良信用狀況三個方面明確了界定標準。其中公路、水路共同適用的標準兩項,公路、水路分別適用的標準一項。
二、交通運輸領域的主要激勵措施
共10項,涉及行政審批、行政檢查、建設工程招投標等各個方面,涵蓋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運輸各領域。這些激勵措施體現了倡導性原則。
主要是依照國務院、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關于信用建設的相關指導文件,結合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的誠信激勵實踐,梳理出的一些相對成熟和具備可操作性的激勵舉措,可分為兩類:
一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行政許可、行政檢查、工程招標、政府采購等方面采取優先或加快辦理、適度減少檢查頻次、信用加分等舉措,發揮引導作用;
二是鼓勵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進行誠信激勵,在工程招標、市場交易、運輸服務、推薦評優等方面給予守信典型企業一定的優惠,推動形成市場誠信氛圍。
三、守信典型企業目錄的定期發布
明確目錄每兩年發布一次,有效期兩年。其主要原因:
一是典型守信企業界定標準是以兩年信用評價結果為基礎,紅名單評選發布周期與其保持一致,有利于兩項工作的順暢銜接;
二是將有效期確定為兩年而非一年,有利于守信典型企業在一個比較穩定的時期內真正享受到激勵措施帶來的優惠和便利,可以更好地激發企業爭當守信典型的動力。
四、守信典型企業的動態管理
明確不再滿足界定標準的,取消其守信典型企業資格,停止相應的激勵措施,并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更新相關信用信息。
貫徹實施要求
1、做好《通知》的宣貫工作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做好《通知》的宣傳貫徹工作,使相關管理機構、市場主體準確理解《通知》相關內容和要求,保障公路、水運建設領域信用紅名單制度的順利實施。
2、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
第一批“紅名單”將在《通知》出臺后另行發布,屆時,將在“信用交通”、“信用中國”等載體上及時公布,也將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簽署《備忘錄》的相關部門提供該名單。各省、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通過信用管理系統等媒介及時轉載目錄,增加誠信企業社會影響力。
3、不斷豐富創新激勵措施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實施信用紅名單制度的過程中,一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政府激勵措施用足、落實,鼓勵企業在市場活動中對守信典型企業給予更多優惠和便利;另一方面要不斷總結經驗,借鑒其他行業采取的激勵措施,不斷豐富創新褒獎方式、途徑,形成濃厚的誠信激勵氛圍,加快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