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條例》適用范圍,包括《條例》適用的業務領域、業務類型等。二是征信監管體制,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相應職責。三是征信機構,包括征信機構的定義、類別、設立條件、審批程序等,以及對外商投資設立的征信機構、境外征信機構在境內經營征信業務的專門規定。四是征信業務規則,包括個人征信業務規則、企業征信業務規則,以及加強征信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技術措施等。五是征信信息主體權益,包括信息主體對自身信用報告的知情權、異議申訴權等。六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包括數據庫信用信息的采集、報送、查詢、使用等相關規定。七是監督管理,包括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措施、相關工作人員的保密要求等。八是法律責任,包括違規從事征信經營活動、采集禁止采集的個人信息或未經本人同意采集個人信息、對外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